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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14日、4月15日、4月1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l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郑素贞女士发函征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14日、4月15日、4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 2015年1月1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2015年2月10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5年3月27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于1月16日、2月11日、3月31日在法定媒体上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 2015年4月16,公司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5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50万元左右。
3.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4.公司经过自查,并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素贞女士函证确认,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 3 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做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